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全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未设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委的县(市、区)申报初、中级,可由本评委会代评,送审单位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委托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评审结束后,由本评委会函复所在县(市)人社局评审结果,并由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发文并办理资格证书。
二、申报条件
(一)按照《关于印发〈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8〕13号)及《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委办〔2018〕46号)精神,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二)符合《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科技〔2021〕32号)规定条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须提供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3.《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
4.《审阅材料记录表》;
5.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6.身份证复印件;
7.申报人员近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8.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9.代表作不超过5篇(选择任现职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或成果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是第几作者、承担的内容、份额和所起的作用。无代表作也可提供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或成果转化业绩的行业标准、技术评估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等材料);
10.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及《内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6号)》要求,近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任现职以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和加盖公章;
13.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
14.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5.属委托评审的,应提供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书或同意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除特殊规定外均为一式一份,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1-4项同时提供电子档。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代表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用人单位务必严格审查原件,加盖审查部门(单位)公章后有效。
2.所有材料需用A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3.申报人员要根据自己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按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分类,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4.申报人员应明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科研类别,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科研类别”栏内。
(三)材料装订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双面打印,单独左侧胶装。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聘任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破格申报专题说明(需破格者)、公示情况报告、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他材料依次统一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清单》。
四、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的,依据《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科技〔2021〕32号)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专题报送具体破格原因(包括因何破格,符合破格申报依据的具体哪一条款),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盖章。按规定由同行知名专家推荐的,推荐专家应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五、答辩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1.虽达到规定学历但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
2.跨系列申报的。
3.破格申报的。
4.享受基层、援藏援彝、服务“四大片区”以及脱贫攻坚政策的。
5.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为应当进行答辩的。
(二)答辩内容。答辩的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员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考察申报人员所提供论文、业绩、成果的真实性。
(三)答辩结论。答辩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次。“合格”的申报人员进入评审环节,“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评审环节。
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相关资历时间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须由本人所在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的材料。送审材料超出评审权限、申报材料不齐、未按要求装订、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者,一律不予受理。除《评审表》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三)评审结果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不再另行通知。公示无异议者,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
(四)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
(五)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100元。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报送地点:内江市科学技术局五楼办公室
地 址:内江市市中区新华路西一巷43号
联系人:张铭丹
电 话:0832-8351825
邮 箱:1576440814@qq.com
邮 编:6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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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x
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申报信息表.docx
附件3 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申报情况一览表.docx
附件4 审阅材料记录表.docx
附件5评 审 材 料 目 录 清 单.docx
附件6 《内江市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内科技〔2021〕32号).doc
内江市科学技术局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